7月27日,记者在楚雄州中级人民法院非物质文化遗产司法保护措施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为进一步推动全州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楚雄州中级人民法院根据工作实际制定了非物质文化遗产司法保护16条措施,是目前云南省首个非物质文化遗产司法保护措施,着力建好用实“非遗”司法保护“第一站”。
【资料图】
用“非遗”宣传法律
发布会前,举行了“遇见楚雄·司法与‘非遗’相交融”主题访谈,3名非遗传承人就司法与梅葛、过山调、彝绣等非遗传承保护的故事进行了交流分享。
姚安梅葛
长期以来,梅葛已经成为了彝族群众喜闻乐见的一种说唱文化。楚雄州姚安县法院通过挖掘彝族梅葛史诗中关于民俗的记载,制定梅葛公约,引入“梅葛调”等民族传统调解纠纷的方式,形成“法官+梅葛乐师”的模式,将民歌和法律有机结合,梅葛调解就是这样来的。
——姚安县梅葛传承人罗荣秀
双柏“过山调”
保护绿孔雀是我们共同的责任,我和法院的同志讨论后,决定在日常普法中用“过山调”的形式,把法律规定唱出来,让大家了解更多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法律知识。
——双柏“过山调”传承人 李文明
用法律保护“非遗”
保护措施明确,要加强新时代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重要性和使命感的认识,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作用,依法严惩危害“非遗”犯罪行为,有效发挥民商事审判职能作用,妥善化解“非遗”民事纠纷,积极发挥行政审判职能作用,促进“非遗”执法环境优化,优化审判工作机制,推动文化遗产行政执法与司法有效衔接,强化效率和优先意识,建立健全“非遗”司法保护长效机制,灵活采取执行措施,助力经营困难“非遗”企业发展,延展司法职能作用,妥善处理发展与保护的关系,发挥司法能动性,提升司法便民利民水平,探索建立文化遗产保护司法保护基地,提升权利人维权效能,创新文化遗产保护司法品牌,提升“非遗”司法保护成效,发挥多元化纠纷解决制度优势,形成“非遗”保护协作合力。
保护措施还就大力加强法院自身建设,为“非遗”保护提供组织保障和人才保障方面作出要求,提出要加大调研工作力度,提升调研指导作用,加强队伍建设,培养“非遗”司法保护专业化审判队伍,开展法治宣传活动,提高全民保护“非遗”法律意识。
部分驻滇全国、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特约监督员,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起绍洪、州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坚参加。
部分省、州媒体记者参加。(楚雄日报全媒体记者 杨晶晶 实习生 代家聪)
来源丨楚雄日报 楚雄州中级人民法院
编辑丨张明秀
审核丨符文华 李彦锟 周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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