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年老体弱、行动不便且长期卧床的病人来说,在家中得到完善的医疗服务是他们迫切的心愿。
6月2日,记者从省卫生健康委了解到,近日,省委改革办、省卫生健康委、省医疗保障局紧抓这个群众急难愁盼问题,联合印发《关于开展家庭病床服务试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决定在部分省辖市及县(市、区)开展家庭病床服务试点,让行动不便的患者享受居家医疗服务。
省(市)级试点,6月底前细化出台实施方案
(资料图)
家庭病床服务是指对需要连续治疗,但因本人生活不能自理或行动不便,到医疗机构就诊确有困难,需依靠医护人员上门服务的患者,在患者家中或长期居住场所设立病床,由指定医护人员定期查床、治疗、护理的一种医疗卫生服务形式。
《通知》提出,我省选择郑州市、开封市、洛阳市、许昌市、周口市作为省级试点,其他省辖市选择1至2个县(市、区)作为市级试点,推行家庭病床服务。家庭病床服务主体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为主体,其他二级及以下医疗卫生机构可参与家庭病床服务,建床机构上门服务,采取“医疗服务价格+上门服务费”方式收费。
《通知》要求,6月底前,省(市)级试点地区细化出台实施方案,全面启动试点任务。12月底前,省委改革办、省卫生健康委、省医疗保障局将对全省试点情况进行总结提升,形成我省开展家庭病床服务的管理办法、服务模式和政策体系。
居家医疗费用,按住院报销相关政策执行
《通知》强调,参保人员因病情需要建立家庭病床的,医保基金按住院报销相关政策及待遇标准支付相应医疗费。同一患者一次建床周期不超过90天,确需继续建床的,需重新办理申请手续,建床次数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原则上累计不超过3次,建床天数原则上累计不超过180天。上门服务费支付每周不超过2次。同一天对同一建床对象多次进行会诊的,会诊费按1次收取。
《通知》建议,各统筹地区根据疾病诊疗特点,可将家庭病床纳入按床日付费、按病种付费或按人头付费,引导医疗机构强化管理,规范医疗服务。
《通知》鼓励建床机构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开展“互联网+家庭病床”服务,主要包括远程会诊、远程心电、远程影像等。同时建立完善转诊“绿色通道”机制,若患者病情加重,或由于技术、设备等条件限制需要转诊治疗的,及时转诊,确保患者得到及时有效救治。
家庭病床服务,助力居家养老
家庭病床服务并不是一个新概念,多年前,郑州市医保局曾在郑州市职工医保中推出过此服务,但因为申请手续麻烦、报销费用低等,很少有人申请使用。本次3部门联手“唤醒”家庭病床服务,惠及面更广、报销额度也明显提升。
随着人口老龄化程度加深,如何优化“医养结合”,提升老年人获得感和幸福感,正成为全社会关注的焦点。
省卫生健康委相关负责人介绍,家庭病床服务,让患者在熟悉的环境中接受医疗和护理,既有利于促进病人康复、减轻家庭经济和人力负担,也为居家养老拓展了新途径。
“试点先行,逐步推开,今年下半年,我省还将进一步扩大家庭病床服务的覆盖范围。”该负责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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