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黄帝“五运气行主岁之纪,其有常数乎”的问题指引下,岐伯先立其年以明其气,再明其数,别其总司,昭其气数,明其胜复正化,是以皆先言“岁”,后言司天、中运、在泉之概况,再言其各自气数以及正化邪化、灾眚与否,最后言及上中下三气化气为病以及药食之所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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岐伯论“纪”
甲子六十年周期,以岁干五运相袭为底层逻辑,以岁支对冲为表层逻辑,自小者言之,二岁为一纪,自中者言之,五运十岁为一纪,自大者言之,首甲四甲、二甲五甲、三甲六甲各成五运相袭岁支对冲二十岁为一纪,自其至大而言之,《素问·六微旨大论》岐伯讲:“天气始于甲,地气始于子,子甲相合,命曰岁立。”子甲相合,六十岁可为一纪。
总之,对黄帝“五运气行主岁之纪,其有常数乎”中的“纪”,由于角度不同,划分“纪”的标准亦有所不同。可参看下表揣摩之。
子甲相合,六十岁为一周,岐伯以二岁为一纪的表层逻辑次序而展开,也呼应了本篇大论之初岐伯所言:“先立其年以明其气,金木水火土运行之数,寒暑燥湿风化临御之化,则天道可见,民气可调,阴阳卷舒,进而无惑,数之可数者,请遂言之。”
岐伯对甲子六十年之五运气行之纪次第遂言之后,最后进行了总结之辞。
先附录原文如下:
凡此定期之纪,胜复正化,皆有常数,不可不察。故知其要者,一言而终,不知其要,流散无穷,此之谓也。——《素问·六元正纪大论》
一、凡此定期之纪
“凡”表示总括。
“此”代指上述二岁为一小纪的三十纪六十岁。
“定期”代指天气始于甲,地气始于子,子甲相合,谨候其时,气可与期。期由岁定,岁定则气可与期,是以每二岁为一纪的岁期之后,岐伯皆后缀以“岁”字。
“定期之纪”,代指上述各各二岁为一纪的定期之岁纪,定则确定无疑,例如甲子甲午之岁后必定是乙丑乙未之岁,然后必定是丙寅丙申之岁,等等,直至癸巳癸亥之岁,然后周而复始。
二、胜复正化,皆有常数
《素问·至真要大论》岐伯讲:“时有常位,而气无必也。”五运相袭,六气递迁,必先明定期之纪,胜复正化之常数方可期而知之。
岁运有太过不及之分,岁运不及者,则有胜复之邪化,邪气化度则司运受灾;岁运太过者,则有天令之正化,正气化度则无胜复邪气之化,司运无灾。此为一般之原则。
但一旦岁纪定期,则司天、中运、在泉之常数遂可确定之,如甲子甲午之岁纪,“上少阴火 中太宫土运 下阳明金 热化二,雨化五,燥化四,所谓正化日也”,再如乙丑乙未之岁纪,“上太阴土 中少商金运 下太阳水 热化寒化胜复同,所谓邪气化日也。灾七宫。湿化五,清化四,寒化六,所谓正化日也”,岁纪定则气可与期,数可与定,正化邪化可与知。
非惟甲子甲午、乙丑己未之岁纪,甲子六十年周期之三十岁纪的胜复正化之常数皆可知之。
三、不可不察。
此言确知“凡此定期之纪,胜复正化,皆有常数”的重要性,《素问·六节藏象论》和《灵枢·官针》岐伯皆曰:“不知年之所加,气之盛衰,虚实之所起,不可以为工也。”其作为医工入医门的门槛性条件,其重要性自然不言而喻。
四、故知其要者,一言而终,不知其要,流散无穷,此之谓也。
此句在整个《黄帝内经》中凡三见,另外两处分别在《素问·至真要大论》中岐伯论阴阳南北政处和《灵枢·九针十二原》中岐伯论井荥五腧处。
要道一以贯之,不在博识强记,《易经·系辞下》讲:“天下何思何虑?天下同归而殊途,一致而百虑。”东晋韩康伯注曰:“夫少则得,多则惑。途虽殊,其归则同;虑虽百,其致不二。苟识其要,不在博求,一以贯之,不虑而尽矣。”即是此谓。
先立其年以明其气,察运辨气,考察岁干、岁支、司天、在泉之间的辩证关系,则常数可知,是为“知其要者,一言而终”。
由王冰肇始的正化令实,从本,其数生;对化令虚,从标,其数成,正是岐伯所谓的“不知其要,流散无穷”者。
五运气行主岁之纪的常数问题终于参详完毕。
明日开始切入下一个话题:五运气行之岁,亦复岁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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